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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只接受會友(雙方必須為基督徒)申辦基督教儀式之婚禮。

    請會友必須最少於結婚日之9個月前提交申請《協助籌備婚禮申請表》。

    (會友的定義是:凡於本會受洗或轉會加入本會的弟兄姊妹。)

    本會以收表日期登記入冊,以「先到先得」原則處理,交表前請先到教會行事曆查詢。

 

2)申請人須於婚禮日期確定後,收到租借教堂信時繳交有關費用(詳見《婚禮協辦收費表》),逾時 

   繳費申請則作廢 。

 

3)本會尤其關心申請者雙方的婚前心理健康及婚姻意願,故申請者必須於交表前跟所屬區牧約談。

4)如有任何疑問,請電2407-3093向黎翰林助理傳道查詢。

婚禮協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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